境外通报玩具及儿童用品输日儿童用品应关注增塑剂据统计,2012年境外通报我国玩具及儿童用品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超标通报146起,较2011增加了2倍之多,以89%的比例位居化学物质通报之首。通报产品有玩具娃娃、玩具动物模型、玩具车、婴儿围嘴、儿童雨衣、童鞋等,通报原因是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塑料部件中的DEHP用量超标。
欧盟REACH法规高关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6种,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DEHP是工业生产中最常见的用量最大的一种塑化剂,在塑料加工中添加这种物质后能增加延展性、弹性及柔软度。目前的研究表明,塑化剂的分子结构类似荷尔蒙,被称为“环境荷尔蒙”,其生物毒性主要属雌激素与抗雄激素活性,对生殖与发育有一定的影响。针对儿童安全考虑,发达国家对玩具及儿童用品塑化剂进行严格限制,欧盟规定,适用于3岁以下不可放入儿童口中的所有玩具及儿童用品,DEHP、DBP和BBP的总量不得超过0.01%;对于可放入口中的所有玩具和儿童用品,DEHP、DBP和BBP的总量不得超过0.01%,且DINP、DIDP和DNOP总量不得超过0.1%。而在我国,玩具用油漆中DEHP、DBP和BBP总量以及DINP、DIDP和DNOP总量都不得超过0.1%。
随着欧盟REACH法规实施,玩具及儿童用品可迁移化学元素超标通报DEHP占比远远高于重金属、富马酸等。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玩具及儿童用品企业:一是高度重视塑化剂管理,及时关注、收集进口国在卫生、健康、环保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相关要求,避免盲目生产造成巨大损失。二是重视原材料的选用和进料把关工作。要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落实合格供方制度,要加强原材料采购合同管理,明确质量指标及保证条款,提高原材料质量;要制定严格的原材料验收程序,加大检测力度,保证原材料安全。
近日,江苏吴江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款儿童用弹跳床实施型式试验抽检测时发现该产品外罩增塑剂(邻苯二甲酸酯)超标,检出其中DEHP含量为12.1%,远超出日本玩具安全标准ST2002规定的0.1%的安全限量值。
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它被普遍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医用血袋等数百种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发挥着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干扰内分泌,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塑料玩具及儿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进口中,如果长时间接触,会危害儿童的肝脏和肾脏,也可引起儿童性早熟。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给相关企业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体系重点严抓原辅材料的质量安全监控、产品设计监控以及成品检验制度的实施等过程。二是建立塑料产品、包装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选择塑料制品原材料供应商时严格把关,尽可能把原料送往具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符合性验证,确保符合进口国要求。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技术保障机制,应密切关注日本等国家的最新法规标准,加大科技技术投入,对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改进完善,积极探讨新的产品开发和管理思路,使产品向着保证安全、环保、节约的方向发展。此外,检验检疫部门须加强对高风险塑料制品增塑剂的抽检、抽测频次,督促企业提升整体质量管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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